刘明奎博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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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明奎 博士

 

     刘明奎,男,河南洛阳人,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,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,浙江泰杭(宁波)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,原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法官。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十年有余,办理审判执行案件数百件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实践反思理论。由其主审的案件撰写为案例分析发表在《人民司法》《人民法院案例选》等刊物上,撰写的案例分析还获得首届全国青年法官案例征集活动一等奖。在CSSCI等核心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二十余篇。近年来主要关注网络、数据、算法等新科技领域的法律问题。

一、主要案例分析发表获奖情况1.《同一案件事实在刑事审理和民事审理中可认定不一致》,《人民司法》2012年第16期;

2.《王克辉等盗窃案》,《人民法院案例选》2013年第4辑。

3.《对同一被告人审判监督程序与新罪一审程序交叉问题的处理》,《人民司法》2014年第14期;

4.《杨性镜等非法持有枪支案》获首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一等奖。另在《浙江审判》《宁波审判》等各类刊物上发表案例分析二十余例。

 

二、主要理论文章发表获奖情况

1.《网络社会技术治理主义批判与概念重构》,(《江西社会科学》2020年第9期)

2.《论法官的裁判文书风险规避策略》(《广东社会科学》2019年第6期)

3.《论司法调解制度的功能超负》(《学习交流》2017年第2期)

4.《技术权力:裁判文书背后的风险规避逻辑》,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,董必武思想研究会,2017.8;

5.《技术权力:裁判文书背后的风险规避逻辑》,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,中国法学会,部级奖项,2017.8;

6.《理想与现实:司法调解制度不能承受之重——对“调解优先”司法政策的反思》,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,中国法学会,部级奖项,2014.9;

7.《裁判权的理性回归:关于法官体制的调研——以辽宁、广东三家法院的法官体制改革为借鉴》,获第四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优秀论文(该论坛未设一二三等奖);

8.《法治化进程中涉法信访现象的成因及其规制》,第二十七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三等奖,部级奖项,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组委会,2015.11;

9.《司法权的理性回归:关于主审法官制改革的调研》,中国审判论坛优秀奖,人民法院出版社、《中国审判》杂志社,部级奖项,2015.6;

10.《程序进路与权利救济:第三人撤销之诉之模式选择及与相关制度的协调整合》,浙江省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,副部级奖项,2013.11;

11.《员额制下审判委员会功能之预测研究》,浙江省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,副部级奖项,2015.11;

12.《省级统管司法经费保障体制下法院地位研究》,首届法治浙江论坛征文二等奖,浙江省法学会,厅级奖项,2016.12;

 

三、主持和参与课题

1. 主持:“法院系统层级控制研究——以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考核为视角”(吉林大学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策研究项目”),吉林大学法学院/吉林大学司法数据研究中心,经费:1万,2016.1—2016.3(已结项);

2. 参与:(主要执笔人之一)“关于新型审判团队的调研”浙江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,经费:10万, 2017.1-2017.12(已结项)。

3. 参与:(主要执笔人之一)“关于新型审判团队的调研”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,经费:20万, 2018.1-2018.12(已结项)。

 

2021年7月12日 10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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